您的位置: 本站首页    法律规章    正文

防范非法集资,守护校园净土!(附:大学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5-09-17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非法集资的阴影悄然向高校蔓延,不少学生和教职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让我们一起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非法集资对高校的影响

非法集资不仅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更对高校的声誉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涉世未深、好奇心强的特点,以高息、快速致富等虚假宣传手段诱骗学生参与非法集资,导致部分学生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影响到学业和心理健康。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01

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02

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03

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04

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的“十大骗局”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三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三不要

一抵制诱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二树立正确投资意识,通过金融机构客户服务电话、银行官方网站等正规服务渠道咨询购买金融产品。不与自称是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三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不法分子诡计多端,投资理财要擦亮眼睛,遇事多寻求官方渠道帮助,注意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大学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01

大学生求职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小明大学刚毕业,面对高大上的某财富投资公司的高薪招聘,高高兴兴地应聘入职。上班后,先是接受了公司10天培训,然后匆匆上阵,开始了所谓的市场开拓工作。他的市场开拓对象是亲朋好友,通过打电话、发微信、聚会宣讲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动员亲朋好友到自己所在公司投资,宣称公司有价值数千万元的贵金属做资产担保,许诺支付月息4%、年息48%的高额收益。通过打感情牌,上岗后的短短半年时间,小明共吸收48人投资存款400多万元。

一年后,该公司不能兑现投资人的本息,警方介入调查,查明该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小明作为非法集资协助人依法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风险警示:大学生涉世未深,求职过程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容易被别有心之人利用,协助开展非法集资。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就业观念,不要只问薪酬高低、不管是否有陷阱,在求职前要掌握基本的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提高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

02

大学生通过校园网贷骗取百余人

黄某、施某、王某是厦门某高校的学生。2017年11月以来,黄某让施某、王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发布类似这样的内容:“只要在‘蚂蚁花呗’、‘借呗’、‘任性付’、‘分期乐’等贷款平台套现转给我,就可以立即获得百分之十的月利息,次月到期还款前归还本金”。参与人在各类贷款平台成功套现后,将款项转给黄某、施某、王某,以获取上述收益。施某、王某收到款项后,按黄某指示,将款项转给黄某或者用于偿还到期借款,并从中获取手续费。而黄某并未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肆意挥霍资金,并且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归本还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施某、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个被告人犯罪后均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施某、王某已退赔部分参与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退缴个人所涉其余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考虑二审期间黄某亲属代为退赃,故对黄某从轻改判。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对被告人黄某的量刑部分,改判黄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另黄某退赃款五万元用于退赔参与人经济损失。

风险警示:远离校园非法集资,坚决拒绝不良网贷。大学是人生重要的成长期,也是形成正确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拒绝诱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须知,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地上却有无数陷阱。要擦亮自己的双眼,预防非法集资陷阱。珍惜信用,谨慎使用网贷平台,绝对不要自投罗网,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03

大学生赚取差价一时疏忽成犯罪

王某是一名普通大学生,在校期间,他便开始寻找生财之道。他将目标瞄准了手机市场,在校内倒卖手机,所倒卖的手机的出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随着规模变大,一些商人找到王某寻求合作。后来,其合作伙伴金女士发现王某经常以货源不足为借口延期发货。金女士找到王磊理论,可王某表示合同上规定未到归还期限,并答应金女士一定按时还清债款。然而当金女士再次拨通王某电话时,对方的手机早已无法接通。

警方调查发现,王某没有购买手机的特殊渠道,而是利用客户的预定金用于投资赚取利润,之后再以市场价购买手机,再低价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直到王某的生意出现亏损,他索性将客户的手机款据为己有,挥霍一空。而正是这些行为使得王某构成非法集资的罪名。

风险警示:大学生赚钱不要贪图一时利益,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相信所谓“低风险、高收益”的说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合法手段铸就自己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