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下面我们将围绕大学生可能会面临的侵权场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给大家 。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通常表现为打架、斗殴;辱骂、中伤、贬低受欺凌者;网络传播谣言;损坏受欺凌者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威逼、胁迫受欺凌者做不愿意做的事。
遇到校园欺凌我们能用哪些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此,校园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校园贷

校园贷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却成为了校园“高利贷”。很多的学生有着贷款需求,却并不具备认清借贷、规避风险的能力。一些不规范的借贷平台通过降低贷款门槛、隐瞒资费标准、诱导过度消费,使他们陷入借贷陷阱,大学生需要意识到校园贷的危害。
遇到校园贷的情况我们可以运用什么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借贷陷阱,莫用青春来还债!
实习|兼职

实习(兼职)一般在实际运用中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
面对实习/兼职,我们要注意什么?
对于是否要签订实习兼职书面合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民法的角度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从证据角度看,为了更好地维护实习兼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是订立书面实习(兼职)合同较好。若工作范围、地点、报酬等事项有变更,也要签一个双方同意变更的合同,白纸黑字,比较有实际效用。
一般而言,实习兼职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兼职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实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实习兼职报酬;工作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合同的其他事项;实习(兼职)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实习兼职人员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违约金、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网络违法

在"互联网+"的今天,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向复杂的病毒传播、域名劫持、漏洞攻击、拒绝服务、APT攻击等多种手段发展,严重破坏经济社会运行,并向盗取机密文件、商业秘密和个人财产等犯罪方向发展。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防治的主要问题是计算机病毒、暗网、立法与司法不足,表现形式主要有网络空间犯、网络对向犯、网络工具犯和网络混合犯。
网络违法的危害非常之多,面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大学生要提高网络防范意识,不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例如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同时,大学生应该注意网络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传播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
大学生要树立法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远离校园欺凌,远离校园贷,警惕兼职诈骗,防范网络违法,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