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全文共六章六十五条。
2026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是第38个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作为校园里的保密“守门人”和科研新锐,我们该如何将《保密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跟随团团一起学起来吧!
一、 法律新规早知道
新版《保密法》今年起施行
《保密法》明确要求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二、 杜绝泄密的“红线”
这些行为必须无条件拒绝!
也许你觉得泄密离自己很远,但根据新法规定,在日常生活中若出现以下行为,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这些行为必须坚决杜绝: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三、 真实案例太痛心!
高校里的泄密“雷区”
【案例一】论文泄密案
某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张某,在撰写国防相关领域毕业论文期间,擅自将包含敏感技术指标、实验数据的内容未经保密审查直接投向境外期刊,造成重要科研秘密泄露,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贴士: 涉密论文、科研成果在公开发表前,必须经由学校保密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投递。
【案例二】非法兼职泄密案
上海某大学生刘某,想赚取零花钱,被网上“数据调研员”兼职吸引。工作内容看似简单,每周一、三、五去江边高楼拍摄军舰、军港,每次报酬240元。最终刘某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
小贴士: 境外不法分子常以“学术研究”“兼职赚钱”“兴趣分享”等为幌子,利用互联网接近、利诱、策反特定人群,特别是青年学生,套取我国各类敏感信息。不拍摄、不发布、不定位、不转发军港、军营、军工单位相关内容。
【案例三】窃取考试试卷泄密案
某高校3名大学生非法侵入学校信息系统获取保密试卷、向他人出售试卷谋取不当利益,校方查明后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小贴士: 保密无小事,学术诚信与保密纪律同样重要。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或者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筑牢保密防线青年争先
2026年保密宣传教育月的主题是“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在此,学院分团委号召全体同学:
对随手拍、随手发的数据说不;
拒绝所有来历不明的高薪兼职;
发现身边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或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将保密意识融入日常生活,做国家安全的守护者。
保密无小事,言行莫大意。希望通过这条推文,能让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更加直观的认识。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国家安全的守护者!
内容来源于:团聚芯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