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作为知识层次较高的特殊群体,是未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强化大学生法治教育,是高校培育并提升学生法治思维与法治素养、保障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社会及社会和谐稳定、培育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重要使命。

一、如何抵制校园贷
校园贷是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申请借款的行为,却逐渐异化为校园“高利贷”。不少大学生存在贷款需求,却缺乏辨别借贷风险、防范金融陷阱的能力。部分不合规借贷平台以低门槛为诱饵、隐瞒实际收费标准、诱导超前消费,致使不少学生深陷贷款泥潭,大学生应当充分认清校园贷的各类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行为,借款利率不得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认定为无利息;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作不支付利息。

二、如果注意网络违法行为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违法犯罪形式日趋复杂,逐步向病毒传播、域名劫持、漏洞利用、拒绝服务攻击、APT攻击等方向演变,严重扰乱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并朝着窃取机密文件、商业秘密与个人财产等违法犯罪领域延伸。网络违法犯罪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包含计算机病毒、暗网管控以及立法与司法体系不完善等,主要表现为网络空间犯、网络对向犯、网络工具犯与网络混合犯等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使用网络的合法权利,推动网络普及应用,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合法、有序、自由流通。
任何个人与组织使用网络时,均应遵守宪法法律,恪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借助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以及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三、如何维护网购时的权益
网络购物已成为大学生主流消费方式,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各类消费侵权问题也不断出现。面对网购中的侵权行为,大学生需熟知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六百零四条对电子合同标的物交付及风险责任作出规定: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标的为商品并以快递物流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即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内容来源于:哈幼专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