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保守国家秘密
1.向境外投寄论文、稿件和其他资料时,与境外机构、人员往来信函时,利用互联网或境外通信设备进行通信联系时不要涉及国家秘密。
2.境外机构和人员来电、来信、来访,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不要擅自回复,不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
3.不擅自带领境外人员参观、游览国家控制地区(包括军事禁区)。
4.出入境外驻华机构、企业和境外人员住处,或陪同境外人员参观、考察、旅游、参加宴会等,不得携带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及物品。
5.不擅自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内部文件、研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国、出境。出国、出境期间保持警惕,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不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发现泄密如何处理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后,及时报警。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时,及时报警。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时,立即报警。
4.发现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