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学校党委总体部署,制定学校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反恐防暴等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二)负责开展政保调研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三情”(政情、社情、敌情)调研和信息报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防范、查处及相关重点人员、关注对象管控工作。
(三)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校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监督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指导各单位做好各类灾害事故的防范、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校园治安巡逻和大门管理,严格入校人员、车辆核验与登记;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案事件,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学校“三防”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落实《学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开展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和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灭火疏散演练;协助应急、消防部门处置调查火灾事故。
(六)制定校园交通管理办法,依据校园道路建设规范校园机动车通行、停放、备案及交通标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七)承担校园安防总监控室日常运行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依法保护师生个人隐私和视频信息安全,为案件侦破、矛盾处置、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撑。
(八)开展师生因公(私)出国(境)政审、毕业生就业政审和相关证照管理工作;协助属地公安机关管理校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
(九)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严防窃密、失密事件的发生,配合保密部门查处失密、泄密事件和窃密案件。
(十)监管安保、消防服务外包单位履行合同,指导外包单位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和日常管理;组织保卫干部参加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依法、文明履职。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