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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办公区域大功率违规电器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13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各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及学校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结合近期校园安全检查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全校大功率违规电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办公区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强化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清查范围‌

全校各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办公室、科研实验室、学生活动室、值班室及其他各类办公用房(含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借用房屋)。

‌三、清查重点内容‌

(一)‌违规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严禁在办公区域内使用电冰箱、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火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生活类电器。

(二)‌电气线路及插座规范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动室内供电线路;严禁一个插排串联多个大功率设备,严禁插座超负荷运行;使用的接线板必须符合3C认证标准,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劣质接线板及自制用电设备。

(三)‌用电行为规范情况。‌严格执行“人走断电”制度,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电脑、打印机等非必需持续通电设备的电源,切断总开关;严禁在办公区域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存放;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电器设备周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覆盖散热孔。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

各单位要立即行动,组织对本单位管辖的所有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规电器立即清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6年10月16-19日)‌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办公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

(三)‌整改复核与通报阶段(2026年10月19日起)‌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或再次发现违规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房间。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部门会议、工作群、学生主题班会等,向全体师生宣传用电安全知识及本次清查要求,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用电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明晰权责,落实主责。各单位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楼宇牵头单位对办公区域内各单位进行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负责领导、责任人等,落实落细清查工作。

特此通知。



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