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确保校园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依据《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实施方案》(新师校发〔2026〕37号)相关要求,近日将组织对各部门、学院达到药剂更换期限、瓶体达到报废年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灭火器开展统一更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26年9月10日-9月29日
二、上报材料
灭火器药剂充装及更换申请报告、《两校区各类灭火器汇总表》(附件1)
三、更换范围
教学区内所有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宿舍楼、服务保障场所(不包含各类商户、独立法人单位)的手提式、推车式、气体类灭火器。
四、申报种类
主要包括干粉灭火器、水基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气体类灭火器。
五、更换和新增
(一)新配各类灭火器更换范围:
1.2021年9月1日后生产的干粉灭火器;
2.2021年9月1日后生产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2023年9月1日后生产的水基灭火器;
4.各类灭火器存在罐体锈蚀破损、部件缺失、损坏、压力不足的。
(二)维修各类灭火器更换范围:
1.2024年9月1日后维修的干粉灭火器;
2.2024年9月1日后维修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2025年9月1日后维修的水基灭火器;
4.灭火器存在罐体锈蚀破损、部件缺失、损坏、压力不足的。
(三)新增灭火器范围:
1.因实际情况需要新增的区域;
2.改造扩建后面积增加的区域(新建建筑除外)。
六、工作安排
(一)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9日为自查摸底上报阶段,各部门、学院对所属(管辖)区域内的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填写《两校区各类灭火器汇总表》(附件1),明确每一具灭火器的所在校区位置、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上次维修/换粉日期、数量及报废换新灭火器的所在校区位置、型号规格、数量。
(二)各部门、学院于2026年9月29日18:00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告和《两校区各类灭火器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保卫处消防科(温泉校区常平苑1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吐尔逊江·吐尔汗坚OA。未达到更换使用期限的各类灭火器无需统计上报。
联系人:吐尔逊江·吐尔汗坚
联系电话:18999944817
附件:
1.两校区各类灭火器汇总表
2.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区划分明细表
3.更换各类灭火器的参考标准
保卫处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