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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明节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2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守住校园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校园整体安全,由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及辖区警务力量,在温泉校区、昆仑校区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集合地点

(一)检查时间:2026年4月1日上午11:00

(二)温泉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集合

(三)昆仑校区:教学主楼一楼大厅集合

二、参加检查部门及人员

(一)温泉校区:温泉校区管委会、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保卫处、图书馆、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基建处、后勤综合服务中心、温泉校区派出所、消防维保公司、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等单位各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

(二)昆仑校区:昆仑校区管委会、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保卫处、图书馆、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基建处、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友好北路派出所师大社区警务室、消防维保公司、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等单位各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

三、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检查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对校园各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重点包括:

(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线路敷设、燃气管道使用是否规范;严格管控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进楼充电等情况;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及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加强清明节祭扫安全宣传教育,严禁在校园及周边违规点火、烧香、焚烧祭品等行为。

(二)实验室安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实验设备运行、废气物处置、水电气安全、实验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食品安全。食堂及校园商铺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燃气使用、消防及用电安全等情况。

(四)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围墙、边坡、水电管网、电梯、维保设备等运行及安全状况。

(五)交通安全。校园交通秩序、车辆管理、重点路段警示标识、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等情况。

(六)值班值守与应急管理。节日值班安排、应急处置预案、信息报送机制、重点部位巡查制度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节前安全检查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进行整改,确保不漏一处、不留死角。

(二)请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将自查报告(含文字说明、现场图片)及纸质版隐患整改台账(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保卫处安全生产监察科(温泉校区常平苑119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期间,请各参与单位按时派员到场,全力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闭环。

(四)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和值班值守,倡导文明安全祭扫,确保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