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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油井投资”集资,主犯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 2025-03-06   浏览次数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披着合法外衣,以各种不真实项目为名,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营造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群众的信任。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辨别能力,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案情详情

 2012年以来,胡伯益在北京、宁波、上海、宁夏、内蒙古等地相继开办中油溢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油溢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油溢家”系相关分公司,广泛募集资金在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东乌珠穆沁旗、正蓝旗等地从事油田开采项目,欠下巨额债务。2018年1月以来,胡伯益以中油溢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运行平台,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油井开采项目为名,授权宁波、绍兴、嘉兴等地相关机构或个人,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胡伯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共向1823人(系出面签订合同的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1487181万余元(其中参与“500万元油井”投资项目881人,合计投资金额1322300万余元;参与“小资金油井”投资项目1206人,合计投资金额164881万余元),已支付本息1106039万余元,造成1076名投资人损失446613万余元。上述资金除少部分被投入油田项目外,主要被胡伯益用于还本付息以及因募集资金而产生的高额成本等。

案情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伯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返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胡伯益继续退赔;查封、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案情警示


作为投资者,应学习掌握金融知识,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充分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不能人家一换“马甲”就上当。其实,不贪利是远离非法集资最好的方法,投资者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将自己的血汗钱投给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