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区划分明细表(2026年4月修订版),现对各部门、学院在用灭火器中,截至2026年10月1日达到药剂更换、瓶体报废年限的器材,统一组织更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范围
本次工作涵盖教学区内所有教学、办公、实验室、生活、服务保障等场所以及独立管辖区域内(不包含两校区家属院物业公司、各类商户、独立法人单位)的手提式、推车式、气体类灭火器。
二、更换标准
(一)干粉灭火器(换粉及报废更换要求)
首次换粉:自出厂日期起满5年,须进行首次强制性灭火剂(干粉)更换及功能性检修。
定期换粉:首次换粉后,此后每满2年须再次进行换粉及检修。
强制报废更换:自出厂日期起满10年,或筒体严重腐蚀、变形、无铭牌、无法修复的,予以报废并更换新灭火器。
即时维修:未达到更换期限,压力指示器指针指向红区(失效区)、灭火剂结块、喷射不畅的,须立即安排换粉或维修。
(二)水基灭火器(换液及报废更换要求)
首次换液:自出厂日期起满3年,须进行首次强制性灭火剂(水基液)更换及功能性检修。
定期换液:首次换液后,此后每满1年须再次进行换液及检修。
强制报废更换:自出厂日期起满6年(或按产品说明书标称年限执行,最长不超过6年),或筒体腐蚀、压力指示异常、喷射组件损坏的,予以报废并更换新灭火器。
(三)二氧化碳灭火器(检验及更换要求)
首次充装及检验:自出厂日期起满5年,须进行首次强制性灭火气体更换及功能性检修。
定期检验:首次检验及充装后,此后每满2年须再次进行检验、称重及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强制报废更换:自出厂日期起满12年,或筒体出现明显变形、严重腐蚀、安全膜片破损无法修复、阀门失效的,予以报废并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二氧化碳灭火器。
即时维修:未达到维修年限,出现喷管老化、开裂、喇叭筒松动或灭火剂泄漏(称重明显低于标称量)的,须立即送检并补充二氧化碳。
(四)气体类灭火器(七氟丙烷、氮气启动瓶、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换剂及更换要求)
1.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定期检测:每3年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检测;每5年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储存容器及容器阀进行强度及密封性能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强制报废更换:《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明确规定钢质焊接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钢质无缝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到期后应予以报废,或瓶体严重腐蚀、变形、阀门失效、无法修复的,予以报废并更换。
2.氮气启动瓶(驱动气体瓶组)
定期检验:每5年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充装;依据《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04-2016)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执行。
强制报废更换:达到国家规定的气瓶使用年限(钢质无缝气瓶通常不超过20年,具体以铭牌为准),或瓶体严重腐蚀、变形、无法修复的,予以报废更换。
3.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有效期一般为4-6年(以产品说明书及铭牌标注为准),有效期满后须整体更换装置,不得单独更换药剂。
定期测试:每两年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检测。
强制报废更换:自生产日期起满6年或出现箱体严重变形锈蚀、喷口堵塞等无法修复的情况,必须报废更换。
即时维修:未达到维修年限,压力表指示异常、容器阀损坏、喷头堵塞或药剂泄漏的,须立即停用并安排检修或更换。
系统联动要求:如为管网式或柜式气体灭火系统,须由维保单位对电磁阀、启动瓶、喷嘴及控制线路进行同步检测,确保系统整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时间安排
1.自查摸底上报阶段(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8日):各部门、学院对所属(管辖)区域内的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填写《两校区各类灭火器汇总表》(附件1),明确每一具灭火器的所在校区位置、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上次维修/换粉日期、数量;报废换新灭火器的所在校区位置、型号规格、数量;各部门、学院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并于6月12日18:00前将《两校区各类灭火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吐尔逊江·吐尔汗坚OA;请各部门、学院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请报告及《两校区各类灭火器汇总表》报送至保卫处消防科(温泉校区常平苑231办公室)。
联系人:吐尔逊江·吐尔汗坚
联系电话:4112227、18999944817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须高度重视此次灭火器集中维保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准确完成摸底统计和更换工作。
(二)确保无缝衔接。在灭火器集中收运和送货安装期间,各部门、学院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保持电话畅通,确保无缝衔接。
(三)建立长效台账。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建立并动态更新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账,明确配置点位、数量、有效期及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置、挪用、拆除或遮挡正在使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因责任不落实、数据瞒报漏报等影响更换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两校区各类灭火器汇总表
2.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区划分明细表(2026年4月修订版)
保卫处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