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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11   浏览次数 10


 

各部门、学院:

2024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为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和抵御灾害能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24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法律法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突出此次活动主题,利用周三政治学习、升国旗和主题班会等时机,通过校园LED电子屏、校园宣传栏、板报、张贴标语、横幅、微信公众号、QQ群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氛围。要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疏散演练、上一堂消防安全课、开展一次消防技能培训、组织师生员工走进消防队站和科普教育基地参观见学,提升师生员工自防自救能力。要对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楼宇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开展以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处置初起火灾为基本内容的实操实训,进一步夯实基层群防群治基础。

(三)扎实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宣传月期间,要修订完善相关方案预案,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电气焊割“十不准”、动火作业“十严禁”规章制度;是否存在学生宿舍住宿人员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消防“生命通道”不畅通,有堵塞、占用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问题;是否针对夜间住宿特点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是否明确夜间值班教职工、保安、宿舍管理员等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的工作分工;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问题;是否存在室内易燃废弃垃圾未清理;是否存在供电用电设施设备老化不规范;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室内充电等问题。要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要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广泛调动师生员工参与热情,发动公众举报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

四、活动要求

(一)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好相关活动,从宣传教育入手,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同时,查找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和不足。

(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和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面和范围,做好师生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三)各部门、学院的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1月22日前报保卫处消防科(温泉校区送至校大门出车口西侧,昆仑校区送至行政楼4楼昆仑校区治安科)。

(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参观消防救援站。

卫民安消防宣教中心

联系人:孔青玲  18099151319

新医路消防站(昆仑校区)

  长:王    18699027119

书苑路消防站(温泉校区)

指导员:丁子建  18999944277  

 

 

新疆师范大学保卫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