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

【与法同行】“青春与法同行”大学生必备法律知识|民法典

发布日期: 2024-10-25   浏览次数 10

“法”到“典”,树民法信仰,“典”法之光芒。20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了,而这部法典将深远地影响我们当代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1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可以说民法典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


对于大学生来说,民法典更是非常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破解了长期以来大学生广为关注的“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等道德与法律困惑,也为如何看待和处理校园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构建起了法治底线。大学生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在将来的日常生活中灵活运用所学的民法典知识解决实际困难。要做学习、遵守、维护、宣传民法典的践行者。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罗列一些和我们大学生最息息相关的民法典中的内容。


见义勇为为免责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而我们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新青年,往往在自愿救助时却被讹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让大家流了血又寒心。

民法典内容中的见义勇为免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不仅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当看到有人需要帮助时,能够主动伸出援手,而不再袖手旁观,我们就应该在正义时候挺身而出。


个人信息泄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个人信息资料泄露被骚扰的情况,从垃圾短信到强制推销,信息泄露带给我们非常多的困扰。在民法典中保护个人信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提到: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禁止高利放贷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当代大学生很可能没有理性的消费观,抵制不住诱惑,很容易陷入高利贷这个泥潭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保障了广大学生远离贷款陷井。


对霸座说:NO!

  近年来,随着高铁遍布神州大地,我们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多样和快捷。但是高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中“霸座”现象时有出现,“霸座者”被劝阻时叫嚣、辱骂,甚至带有肢体冲突,引起公众对于道德失范现象的讨论,愤慨之声频频。如今,民法典对“霸座”现象予以回应, 明确了“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你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到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显看到的改变是,在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一般义务除了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乘坐,还必须按照自己的座位号乘坐, 即所坐座位与自己有效客票上记载的座位号不一致,便属于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行为。有了民法典,面对霸座者,我们便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你违约了”,而非简单地从道德层面谴责。对于承运人来说,如果乘客没有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而对于被“霸座”乘客来说,当遇到“霸座者”时,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进行维权。


保护完整人格

民法典的人格权对我们的身体、姓名、肖像、名誉和隐私给予了保护。这些在之前民法中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权利,现在在民法典中都有了对应的章节,可以说是为我们的安全提供了不小的保障。

比如之前民法通则对肖像权的规定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的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公民的肖像变得更大了,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比如未经同意给同学拍张照发朋友圈,或者是做成表情包恶搞,都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另外近年来出现的AI”换脸犯罪,商家未经许可使用买家秀侵权等也在民法典中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而姓名权中有一定影响力的艺名笔名,特别是网名也和我们的姓名一样受到了民法典的保护。


写在最后

 

民法典的制定与颁布,昭示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权利的珍视与保障,也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纂一部民法典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更加平等,更安全,更有尊严的生活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

以上就是民法典的沧海一粟的举例,希望大家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争做新时代法治社会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