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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30   浏览次数 10


 

各部门、学院: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将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各部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部门、学院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文字及图片),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2024年6月5日18时前上报保卫处安全生产监察科(温泉校区行政楼二楼234 办公)。

(二)在各部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由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各校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检查内容

消防安全方面

灭火器配备情况、检查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各宿舍楼、教学楼值班人员是否熟悉逃生路线、会使用消防设施、并组织疏散逃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会熟练操作报警主机,并排除故障报警;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正常开启;⑤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现象;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⑦施工工地或装修工程是否存在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等;⑧餐厅油烟清洗是否按规定执行;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⑩防火卷帘门是否存在损坏、占用和遮挡等现象;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体育馆、多功能厅、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用电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配电室、供暖中心、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情况

(三)化学药品库安全管理情况;

(四)天然气安全运行及有无按时检测情况、烟道清洗记录及食品48小时留样情况;

(五)各楼宇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防坠设施及楼宇外墙完好情况;

(六)宿舍内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七)校园周界围墙(围栏)及护坡完好情况;

(八)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情况;

(九)校车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十)其它与安全有关的事项。

三、学校检查时间、检查组人员及集合点

(一)检查时间:2024年6月6日上午11:00

(二)检查组人员及集合地点

1.温泉校区:温泉校区管委会1人、安全维稳督导1人、保卫处2人、后勤服务中心1人、基建处1人、生命科学学院1人。

集合地点:温泉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

2.昆仑校区:昆仑校区管委会1人、安全维稳督导1人、保卫处2人、后勤服务中心1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人、化学化工学院1人、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1人。

集合地点:昆仑校区主楼一楼大厅

3.文光校区:文光校区管委会1人、安全维稳督导1人、保卫处2人、后勤服务中心1人。

集合地点:文光校区二号教学楼一楼大厅

四、检查要求

(一)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自查工作,查问题,找隐患,不留死角,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二)检查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汇总整理。

(三)学校安全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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