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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的

发布日期: 2023-11-21   浏览次数 10

   

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摸清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办理的底数,减轻校园车辆管理和车位使用的压力。学校将对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更换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换的范围

学校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校聘无固定期限和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维保工作以及校园内固定商户经营人餐厅外包单位工作人员等,已经办理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的,均需进行重新更换

二、更换的方式

1.学校在职和离退教职工,校聘无固定期限和劳务派遣人员更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时,需将旧证交回再重新办理新证。

2.从事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维保工作;校园内固定商户经营餐厅外包单位等未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身份核实,并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公司或商铺名称),由保卫处审核后,交回旧证再重新办理新证。

3.旧证遗失但需更换新证或首次办理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的,由本人在校园OA系统中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

三、更换的时间

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31日前,均可进行更换。

四、更换地点及联系方式

更换地点:保卫处综合科(温泉校区行政楼240办公室)

联系方式:4611635,联系人:周红星

五、相关要求

1.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有效期均为一年(自然年度),每年更换一次         

2.短期或临时来校车辆不予办理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特殊原因需进入校园的,接待部门提前向本校区管委会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3.在校学生及各类参加培训的学员一律不予办理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

4.每位教职工仅限办理一个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不得一人多证、办人情证。如发现违规办证的,保卫处有权收回其校园机动车辆出入证,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证资格。

5.自2024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证出入校园,旧证自行作废,持旧证不能进入校园。   

 

 

         新疆师范大学保卫处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