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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5   浏览次数 118
各部门、学院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现需各单位上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院:院长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院领导;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保卫处安全生产监察科(温泉校区部门及学院将材料交至行政楼二楼234办公室;昆仑校区部门及学院将材料交至昆仑校区治安科;文光校区部门及学院将材料交至文光校区治安科),各单位电子版发保卫处孙凌OA帐户。

联系人:孙凌(13899843852)

阿依再帕尔·艾买提(13579909065)

 

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