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我校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7   浏览次数 62

各部门、学院:

春节即将来临,为使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新春佳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春节前后是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各类安全事故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各部门、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认清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确定性,本着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注重校园防范

各部门、学院要做好节前安全检查,确保校园用水用电、管网线路、燃气等使用安全,对停止使用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室等场所,要落实管理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意外事故发生;要做好留校师生的各项安全管理,加强对出租屋、门面房的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电瓶车进入楼入户、人车共住等现象发生。要加强校园巡逻检查,春节期间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部门、学院要针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提醒本单位师生注意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家庭消防、防寒防冻、防意外伤害、反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工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做好应急准备

各部门、学院要做好突发情况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工作要求,确保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快速果断处置。同时,及时向学校上级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