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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 2022-10-14   浏览次数 95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提示

 

各部门、学院:

根据10月14日下午自治区教育厅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结合当前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要求,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切实做好学校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近期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如下提示:

一、10月16日前,因学校受疫情影响静默,不再组织统一的现场安全检查。各部门、学院对本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自查,特别是一些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自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置。

二、目前学校处于疫情防控静默中,校内家庭用电及各执勤点位取暖等会导致用电量增加,要避免因负荷过大或线路老化引发火灾事故。

三做好防极端天气的各项预案,后勤、保卫要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适时发布相关天气信息,要有效应对大风、大雪导致的停电停暖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各级各类值班,学校因受疫情影响,在岗值班人员相对较少,要在值班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安全问题。

五、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对学校的安全工作也要抓紧抓好,保证不出现安全问题。

请各部门、学院结合本部门实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近期学校的整体安全。如有安全问题请及时报保卫处安全生产监察科,联系人:孙凌,联系电话:4112228(办)13899843852(手机)。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