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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法律小知识”,一起坚守抗疫防线!

发布日期: 2022-09-12   浏览次数 182


新型冠状病毒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全国上下都在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力量十四亿人的坚守努力筑起了抗疫的钢铁长城


若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就会存在使“长城”遭受破坏的危险而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为了让小伙伴们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明白什么的行为属于不配合防疫规定不配合防疫政策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团团精心准备了这篇“防疫法律小知识”让我们一起坚守抗疫防线



案例1

2022年3月22日上午10时,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疾控中心得到一货运司机李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信息。经调查,李某某3月17日自吉林返程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意隐瞒行程轨迹,未向社区主动报告,未遵守相关隔离管控要求,造成疫情扩散的恶劣后果,严重损害、影响群众的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北镇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其隔离管控结束后,会对其依法处理。(新华社:隐瞒行程、打骂工作人员,立案!)

 


我们在有去往其他地方的经历时
一定要第一时间报备要知道一切“旅途经历”都会留有痕迹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哦~


团团普法小贴士: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主要是经呼吸道飞沫传播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密闭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下也可能经气溶胶传播而现在来势汹汹的“奥密克戎”更是新冠病毒高传播力的变种

对于看不见的病毒稍有不慎就会被感染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主动报备行程轨迹对自己负责
对他人负责
封控并非是“牢笼”

自律才有真自由


短暂的封控是为了更快的自由不听劝阻,擅自离开可能会延缓解封时间如此得不偿失的事情可不能做了

案例2
2022年3月31日9时许,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沂路某小区居民田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擅自离开封控小区,且未佩戴口罩。经防疫巡控人员劝阻,仍拒不配合。目前,田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浦东发布:不听劝阻擅自离开封控小区,上海一男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我们要时刻遵守防疫规定
在封控区内自觉自律安心居家不可擅自离开只有人人配合解封才会指日可待

 

团团普法小贴士: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秩序产生自由不管是封闭式管理
还是戴口罩的要求都是为了取得抗疫胜利让人获得更大的自由配合疫情防控的小小举动
将汇聚成改变现状的强大力量

重复做核酸的规定虽然需要花费大家的时间但多次核酸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大家自觉配合才是正确的选择

案例3
2022年4月4日上午9时许,上海市宝山分局泗塘新村派出所进驻社区的民警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有一女子(周某)在居委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多次上门劝说后仍拒绝配合做核酸。民警到场后根据相关程序规定,出示警官证,并告知周某相关防疫规定和法律条文。但周某拒不配合,甚至对民警做出吐口水、泼水等举动,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周某到案后坦言,她自认为没有离开过家,没有做核酸的必要,因此不愿意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目前,周某已被上海宝山警方依法行政处罚。(警民直通车上海:宝山警方依法处罚一名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女子)

多轮核酸检测是防止病例因病毒潜伏期未被及时发现造成更坏后果的必要做法也是公民服从疫情管控应尽的义务

团团普法小贴士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防疫部门安排这样既方便自己也贡献国家

团团提醒

关注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遵守法律规章

 

由于新冠病毒变异种类的特点各有不同,防疫政策也会因时而变。但不管防疫工作有多么紧张,我国法律的尊严都是不可动摇、不容懈怠对待的。公民应当及时关注疫情防控规定及其动态,并根据变化调整自己的生产生活,以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应当明确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要以身试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法律规则与秩序的遵守,是对所有人生活发展的尊重和帮助。


自我管理是助力抗疫最小但最实在的善举

 

疫情防控期间的乱象并不少,除了上面提到的三个案例外,还有违规参加聚集活动、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就诊、打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多种情况出现。这些违规举动背后隐藏的危害是巨大的,但它们本身并不是多不好管控的事情。只要我们每个人能够从自身做起,管控自己,就可以达成推动抗疫进程的结果。为抗疫做贡献不需要所有人都去做多伟大的事,只要自觉、自律、自省,个人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也会凝聚成推动社会变革的强大力量。


保持良好心态,相信我国抗疫行动

 

我们和新冠病毒缠斗的过程是艰难的、疲惫的,但不管是个人,还是我们的党和国家,都在不停求索,只为能一步一个脚印,坚实地踏在正确的前进道路上。“关关难过关关过,前路漫漫亦灿灿。”中国是饱经沧桑的国度,中华民族是久经磨练的民族。五千年的风霜雪雨都没有打倒我们的意志,反倒使我们更加团结,携手同行——面对这并非无药可医的新冠疫情,又有何惧呢?请相信中国共产党这同样遍历考验的执政党,坚定对于我国抗疫行动的信心,守望相助,保持热爱。在寒风肆虐的冬季过后,终会有一个明亮灿烂的春天。

 

防疫法规人人遵守我们必将胜利此外团团提醒大家在国务院客户端的微信小程序可以查看当地防疫政策哦~大家快去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