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本站公告

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禁毒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5-29   浏览次数 704

  今年6月是自治区第29个“全民禁毒宣传月”,今年的活动要以“防范新型毒品滥用”主题,围绕“6·1”《禁毒法》颁布日、“6·3”虎门硝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禁毒宣传节点,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为做好我校“禁毒宣月”、“6.26”国际禁毒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深化广大师生禁毒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教育系统2021年全区“禁毒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特制定2021年我校“禁毒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系列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主线合“6·1”《禁毒法》颁布日、“6·3”虎门硝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禁毒宣传节点,借助多种形式的媒体、载体在学校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防毒、拒毒意识使“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组织领导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禁毒宣传月活动的安排、部署。禁毒宣传月具体活动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及学院开展禁毒宣传月的各项活动。保卫处安全生产监察科负责宣传月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方案的拟订,负责各部门、学院活动开展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活动时间、内容

 (一)活动时间202161日至630

    四、活动主题

以“防范新型毒品滥用”为主题,禁毒品、防病毒,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主线,结合“6·1”《禁毒法》颁布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节点,在全校大力宣传《禁毒法》、广泛传播毒品预防教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防毒、拒毒意识,形成全校师生参与禁毒的强大合力。

    五、活动安排

  (一)聚焦新媒体,掀起线上禁毒宣传声势。

    1.在禁毒宣传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学院要落实推进“青骄第二课堂”应用对师生毒品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禁毒宣传。

    2.各部门、学院要在禁毒宣传月期间利用“新疆禁毒”微信公众号,组织本单位师生参加线上禁毒知识答题活动。

  (二)聚焦关键节点,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

今年6月是自治区第29个“全民禁毒宣传月”,各部门、学院要以“防范新型毒品滥用”为主题,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1.开展“6·1”《禁毒法》宣传。自治区禁毒办制作了20部《禁毒法》MG动画短片(可从“新疆禁毒”微信公众号下载),各部门、学院可通过政治学习、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让知法守法、禁毒禁吸理念深入人心。

    2.开展“6·3”线上展览活动。各部门、学院要依托“中国禁毒”、中国禁毒网和“青骄第二课堂”线上展馆,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线上学习禁毒知识,大力宣传禁毒法律政策,广泛传播毒品预防教育知识,提升广大师生员工对毒品种类和危害认知。

    3.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活动。528日至610日将组织开展全区禁毒主题书法、绘画、摄影、学生手抄报征集评选活动,各部门、学院在61日前向保卫处安全生产监察科报送优秀作品,各单位选报的优秀书画和摄影作品不少于5幅、学生手抄报不少于20幅,所有作品需填写《全区禁毒主题书法、绘画、摄影、学生手抄报作品推荐表》(见附件)。

    4.策划“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为使禁毒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警官,在温泉校区通过讲座、观看禁毒微电影、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参观毒品模型等形式,对师生们进行毒品宣传教育,使师生们初步掌握了解毒品的种类、危害及如何预防。

    各部门、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求既形式新颖又内容丰富,既形成影响,又讲求实效,确保禁毒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1.精心部署,组织有力。

  各部门、学院要围绕工作重点内容,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师生喜闻乐见、宣传教育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将禁毒宣传内容与防艾宣传、防疫宣传相结合,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进一步激发我校广大师生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禁毒工作取得实效。

    2.抓好落实,认真总结。各部门、学院要注重此次禁毒宣传活动,并分别在61日及620日,将本单位“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配活动图片信息),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保卫处安全生产监察科(温泉校区部门及学院将材料交至行政楼二楼保卫处234办公室;昆仑校区部门及学院将材料交至昆仑校区治安科;文光校区部门及学院将材料交至文光校区治安科)。

联系电话:4112228                    联系人:孙凌、阿依再帕尔·艾买提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