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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19-11-26   浏览次数 475

1、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和公安、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负责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认 真 抓 好落实,积极推行校园安全保卫责任制。
2、推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指导各基层单位依靠广大群众同灾害、事故及犯罪活动作斗争。
3、做好政治调研工作,搞好“三情”信息的控制与传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协助公安、安全部门侦破政治性案件。
4、负责校园治安管理,认真查处校园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严励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负责教学区的巡逻、巡查和门卫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场所、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指导物业部门搞好家属区的治安管理。
6、明确学校重点安全防范部位,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各类值班员恪尽职守,提高警惕,搞好责任区的安全与防范。
7、负责学校消防监督和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管理,宣传消防知识,培训义务消防员,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处理火灾事故。
8、负责校内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入学、毕业户口的落迁以及集体户口教职工、学生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9、依照有关法规做好校区内暂住人口和外来人员的管理,依法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实行监管和考察,对轻“法轮功”人员进行帮教转化。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同窃取、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斗争,负责追查处理重大失密、泄密事件和窃密案件。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重大活动和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首长、外宾和活动场所的安全。
12、承办党委、领导和公安、安全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