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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青春路,法律筑牢安全墙——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

发布日期: 2025-11-20   浏览次数

大学生活从宿舍到课堂,从线上社交到兼职创业,处处充满探索与机遇,但暗藏的风险也可能悄然靠近。反暴力、防诈骗、远离毒品……这些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为青春筑牢的安全防线。读懂法律规则,才能让成长之路更安心。

一、校园内外拒暴力,侵财行为零容忍

(一)反暴力:冲动不是“酷”,违法必担责

室友矛盾升级的肢体冲突、球场争执引发的群架,看似是“小事”,实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或罚款 。若造成他人轻伤以上,更会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留下案底影响升学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任何暴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年轻气盛”绝不是免责理由。

相关案例:

2024年4月,陕西某高校一学生因违反校规被处理,怀疑是同学薛某某报告所致,便与刘某等3人将薛某某反锁在宿舍群殴,致其头部、背部等多处受伤,事后薛某某还收到死亡威胁 。最终4名涉事学生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厉追责。

(二)反侵财:贪念别滋生,伸手必被捉

顺手拿走食堂遗忘的手机、因“手头紧”盗窃室友财物,这些行为都属于侵财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轻则罚款拘留,重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面对“校园贷”“套路贷”等隐蔽侵财陷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其非法性,遭遇此类侵害可直接报警,无需为违法债务买单 。

相关案例:

某高校新生入学季,多名“伪学长学姐”闯入宿舍,以“帮完成课程任务”为由诱导新生扫码下载涉诈APP,声称可领现金奖励。部分学生轻信后,银行卡内资金被直接转走,事后发现对方并非本校学生,根本无法追责。

二、反诈守住钱袋子,防迷护好时间线

(一)反诈:这些“坑”,大学生最易踩

1、兼职刷单:任何要求垫资的“返利任务”都是诈骗,参与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

2、游戏交易:脱离官方平台的私下转账,十有八九是骗局,已有人因此损失上万元 ;

3、“创业”陷阱:打着“共享经济”旗号,要求缴费发展下线的,实则是传销或诈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帮助行为规定了严厉惩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其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务必守住“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的底线,遇骗及时报警留存证据。

相关案例:

大学生刘某在网上出售游戏账号时,对方要求通过“指定平台”交易。平台显示“钱款到账”,但提现时提示“账号异常”,“客服”以“解冻银行卡”为由诱使其充值2万元,最终发现平台为虚假平台,钱款无法追回 。

(二)防网络沉迷:别让屏幕“吞噬”青春

熬夜打游戏、刷短视频荒废学业固然不可取,更要警惕因沉迷陷入违法。有学生为充值游戏出租、出借银行卡,却沦为诈骗“工具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合理规划上网时间,既是对生活负责,也是对法律的敬畏。

相关案例:

大学生王某沉迷网络游戏,为筹集充值资金,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借给网友转账,不料账户涉及百万元诈骗资金。王某因帮信罪被判刑,犯罪记录直接影响其后续考研和就业资格。

三、身心安全防侵害,毒品诱惑坚决离

(一) 防性侵:勇敢说“不”,法律撑腰

性侵并非只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熟人作案更需警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性侵犯罪规定了严厉刑罚,即使是恋爱关系,违背对方意愿的性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公民的身体隐私权与人格尊严,遭遇侵害后,保存证据、立即报警是最好的维权方式。

相关案例:

某高校社团干部李某,以“竞选指导”为名对新生王某进行言语暗示和肢体骚扰,王某明确拒绝后仍持续纠缠。王某向学校保卫处及公安机关举报,李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学校同时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二)远离毒品:一次尝试,一生追悔

需高度警惕伪装成“奶茶”“饼干”“电子烟”的新型毒品,其中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管制范围,与美托咪酯、氟托咪酯共同成为重点管控的咪唑类衍生物。无论是吸食还是帮人传递、贩卖,都触碰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吸食毒品将被拘留并强制戒毒;若涉及贩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其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予以重罚。毒品不仅摧毁健康,更会彻底葬送学业与未来。

相关案例:

某985高校毕业生李某,在男友蛊惑下利用专业知识,将依托咪酯原料加工注入烟弹制成“上头烟”并销售。虽其行为发生在依托咪酯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之前,但仍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四、明辨是非守底线,同心共建清朗境

(一)反有组织犯罪:校园不是“法外之地”

校园周边的“小团体”欺压、被诱骗参与帮派活动,都属于有组织犯罪的侵害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在学生中发展成员或学生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遇到威胁不要沉默,报警是最有力的反抗。

(二)不信谣不传谣:指尖之言有分量

转发未经证实的“校园八卦”“安全预警”,若引发恐慌扰乱秩序,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若编造谣言诽谤他人,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诽谤罪。理性看待网络信息,不做谣言的“传声筒”。

相关案例:

某高校学生孙某收到“学校食堂食材变质致多人食物中毒”的消息,未向校方核实便轻信。虽未转发,但在班级群内称“已确认消息属实,大家别去食堂吃饭”,引发班级乃至院系学生的恐慌,部分学生外出就餐时遭遇诈骗。孙某因情节较轻,被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警方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青春的“保护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生活的“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 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行为的“边界线”。法治不是束缚,而是对青春最好的守护。愿每一位大学生都能尊法、学法、守法,让青春在法治阳光下安心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