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
不仅毕业生积极求职,许多在校大学生也想寻找兼职,勤工俭学。工作门类多种多样,在眼花缭乱的选择中,一些同学不慎落入“黑心”老板的陷阱里。
大学生陈玲在某单位工作期间时,老板承诺其工作表现达标即可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然而,到了约定的发薪日,工资却迟迟不见到账。她向老板询问原因,却被告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再等等。又过了两个月,当她再度催讨时,老板却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声称要扣光她的全部工资。这令人气愤的事件背后,隐藏着许多违法行为!
法小援有话说:
老板先是无故拖欠工资,后又以模糊理由违法克扣工资,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快来跟法小援看看,我们应当如何避免碰上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相关法律法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如何预防和妥善应对劳动争议
(一)
处处留心
熟悉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劳动权益受损。
(二)
证据为王
入职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重点审查合同是否规范,留意规避“空白合同”、“霸王条款”;同时,工资条、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也要保存!
(三)
维权机构
如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可以求助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等专业机构。(注意:若定性为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之后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四)
注意时效
利益受损后需要及时进行维权。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为一年,以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为两年,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逾期将导致丧失相应维权渠道。
(五)
理性维权
同学们应当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权,避免因不当维权造成不良后果。
愿毕业生们能找到心仪岗位,安心工作,踏实挣钱;也愿在校生们能在学习之余找到适合自己的兼职,勤工俭学,锻炼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