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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大学生必备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 2025-10-31   浏览次数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大创举。大学生作为独特的知识群体,是未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中流砥柱。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高等学校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信仰与法治意识、保证大学生健康成才、维护校园乃至社会稳定、造就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永恒主题。

下面围绕大学生可能会面临的侵权场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给大家。

如何

抵制校园贷?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很多的学生有着贷款需求,却并不具备认清借贷、规避风险的能力。一些不规范的借贷平台通过降低贷款门槛、隐瞒资费标准、诱导过度消费,使他们陷入借贷陷阱,大学生需要意识到校园贷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何

维护网购时的利益?

网购已成为大学生购物的主要途径,其便利备受推崇的同时,不少问题也随之而来。面对网购时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我们需要了解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六百零四条规定了电子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及其风险负担责任。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何

注意网络违法行为?

在“互联网+”的今天,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向复杂的病毒传播、域名劫持、漏洞攻击、拒绝服务、APT攻击等多种手段发展,严重破坏经济社会运行,并向盗取机密文件、商业秘密和个人财产等犯罪方向发展。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防治的主要问题是计算机病毒、暗网、立法与司法不足,表现形式主要有网络空间犯、网络对向犯、网络工具犯和网络混合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如何

抵制有组织犯罪?

黑恶势力侵害校园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危及学生的身心健康,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增强学生对有组织犯罪的认识,鼓励学生在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时勇于反抗,求助于学校和有关部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