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本站首页    法律规章    正文

这些法律知识,一定要知道!

发布日期: 2025-06-06   浏览次数

在知识的象牙塔里逐梦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可或缺!

各位生命er正站在人生新起点

每一次选择都与法律息息相关

无论是维护个人权益

还是规范社会行为

知法、懂法、守法都是青春路上的必修课

快来和X先生一起

来开启这趟普法之旅吧!

01网言有界,慎行方能无忧

网友

视频里的男子怎么能这样做呢,看来还是坏人多啊!

就是就是,我看啊他就是......


对对对,他肯定......,说不定他还......

立刻!停止!

X先生提醒各位生命er

上面的言论千万不要随意发表!

在网上千万要谨言慎行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

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部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若违反此规定,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同学以后上网一定要谨言慎行!当然,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2校园贷局,远离才是正途

大学生小美一直渴望奔赴偶像的演唱会现场,然而微薄的生活费让这个心愿遥不可及。偶然间,手机弹窗的“低息贷款”广告让她眼前一亮。平台承诺“仅凭身份证、学生证即可秒批”,还打着“零首付追星”“日息低至几元”的诱人旗号。被兴奋冲昏头脑的小美,没仔细查看合同细则便匆匆提交了申请。很快,2000元贷款到账,她如愿抢到了演唱会门票。

但还款压力来得比想象中更快。除了本金,平台还收取高额服务费、逾期罚息,利息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短短三个月,欠款金额已飙升至5000元。面对催收电话的威胁恐吓,小美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她不敢告诉父母,也无力偿还债务,每日被焦虑和恐惧笼罩,原本规律的学习生活被彻底打乱,成绩一落千丈。这时她才明白,看似轻松的“圆梦捷径”,实则是吞噬青春的深渊。

快警惕起来吧同学们!

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遇到校园贷了!

什么是校园贷?它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严格来说可以分为电商背景的电商平台信贷服务、消费金融公司贷款、P2P平台贷款、线下私贷以及银行机构提供的校园产品五类。其中,不少非正规的校园贷隐藏着巨大风险,已被相关部门禁止。这类非法校园贷常伴随着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最高法司法解释,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超过LPR四倍的部分不受保护。此外,“裸条贷”“套路贷”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借款人可主张合同无效,无需偿还非法债务。若催收者公开隐私、威胁恐吓,还将构成对隐私权和人身权的侵害,违反《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和身体权保护的条款。因此同学们需提高警惕,远离不良校园贷

X先生提醒大家别让“青春债”压垮你的未来!

校园贷打着“低息秒到”的幌子

实则是吞噬钱包的黑洞

高额利息、暴力催收,一旦陷入

学业、生活皆受重创!

守住理性消费底线,拒绝超前透支

别让一时冲动换来无尽困扰

远离校园贷,护好你的人生!

03网络侵权,防护不容有失

大学生小帅运营着一个校园生活分享类公众号,想在最新一期推文里加入一些精美配图,让内容更吸引人。他直接从百度搜索了几张色彩绚丽的风景图和校园插画,没有仔细查看图片来源与版权说明,就插入文章中发布了。原本只是想给同学们分享有趣的校园故事,没想到几天后,他收到了某图片版权公司的通知,被告知其中两张插画是受版权保护的商业作品,未经授权使用已构成侵权,要求他立即删除图片并赔偿损失。小帅这才意识到,网络上随意下载的图片不能随便使用,自己的无心之举,竟面临法律纠纷,让他懊悔不已。

网络图片随手一用看似微不足道

却可能触碰版权红线

招致法律纠纷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小帅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重要权利。其中,复制权指通过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多份,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让公众可在个人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大学生小帅未经版权方许可,直接将受版权保护的图片用于个人运营的公众号推文,这一行为既构成未经授权的作品复制,又构成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同时侵犯了版权方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完全符合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情形。因此,小帅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相应民事责任。

同学们一定要提高版权意识

切勿因一时疏忽酿成大错

一定要时刻谨记!

青春之路,法治护航

每一位大学生都是未来社会的栋梁

学法、知法、守法

方能在人生赛道上稳健前行

别让无心之失酿成遗憾

从现在起

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筑牢法律防线

用法治思维守护成长

让青春在法律的阳光下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