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及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现需各单位上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1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院:院长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院领导;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发保卫处孙凌OA,纸质版加盖部门、(学院)公章报送至保卫处安全生产监察科(温泉校区常平苑119办公室)。
联系人:孙 凌13899843852
附件:2026年各部门、学院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名单统计表
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