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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5-12-16   浏览次数


为深刻汲取香港新界大埔区住宅楼"11.26"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自治区教育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在全校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火灾风险安全形势,深刻汲取事故灾害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各学院、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校园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校园火灾安全风险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涉及停工及内部装修改造的施工现场。对冬季停工的施工现场,重点排查整治值班值守人员违规使用明火取暖,易燃材料管理不规范,违规住人等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否按规定向属地消防部门备案,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的填缝剂,发泡剂;在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期间,是否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是否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动火作业前是否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周边师生风险,是否严格落实内部审批制度,是否划定安全区域,现场是否落实"六必须"措施(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清理现场可燃物,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必须事后清理现场)。校内施工场所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是否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施工期间是否擅自拆除,遮挡防火分隔设施或关闭,损坏自动消防设施。

(二)校园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水压不足或无水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能否正常关闭,是否按规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并落实年度检测,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值班人员能否熟练操作设备。

(三)校园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及时清理建筑外墙周边,裙房屋顶,管道井等处的易燃可燃杂物,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户",在公共区域违规充电间题;建筑内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私拉乱接现象,宿舍内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实验室,食堂等重点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规范;现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的问题;是否明确校级,楼栋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落实各相关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三方服务单位或后勤管理部门是否落实装修改造管理责任。

三、排查整治方式

(一)各学院、部门全面发动自查自纠。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督促,对照整治重点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二)深入开展抽查检查。由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保卫处、基建处、教务处、党委学工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后勤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依照此文件中检查标准,逐项开展核查。

(三)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各学院、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媒介,加强火灾案例警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四、排查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1日)。

(二)学校排查阶段(12月22日至12月23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4日至1月17日)。

各学院、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老大难"问题集中攻坚,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整治时间,确保工作质量;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此次整治作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整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各部门、学院自查自纠整改台账表




新疆师范大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